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為賭博之高利貸罪 共同犯罪
摘要
1. 原審法院在事實分析判斷中所闡述,根據被害人B聲明,被害人與嫌犯之間是約定配碼,但在贏了以後會計算20%利息。
另一方面,根據為賭博高利貸罪的條文(第8/96/M號法律第13條)規定,法律對於行為人要求一個“特別故意”,需要為著行為人本人或他人獲得財產利益作為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而並非規定每局賭局中有存在抽取利息的“客觀”行為。
本案中所出現的,正是各嫌犯透過共同努力,分工合作的方式,以所謂 “配碼”的方式,藉此財務手段提供款項與他人用於博彩,同時亦在經營一種牟利的活動。
2. 上訴人與同案是有計劃地實施犯罪,並且是各施其職,各人在計劃中都有自己要負的責任。但是,不論從主觀上或客觀上,各人都是為著實施同一個犯罪計劃,原因是只要缺少任何一人的參與或任何一個環節的連結,整個犯罪計劃都會變得不可行或無法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