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譚曉華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賠償義務
摘要
在該賭局結果派彩時,男賭客的十萬元籌碼已經被嫌犯取去,亦即是該被取去的籌碼不能視為已下注的籌碼。換句說話,該男賭客的損失只是十萬元的本金,而非十萬元本金及十萬元彩金共二十萬元。
上訴人(賭場)向該男賭客補償一個十萬元籌碼,已是補償了男賭客的全部損失。
上訴人(賭場)方面,由於有關被取去籌碼不應視為已下注籌碼,上訴人並不需要向賭客支付彩金。由於上訴人向賭客給付了一個十萬元籌碼,即是替嫌犯向賭客賠償損失,在此出現了上訴人所提出的代位的狀況,而上訴人亦因此而遭受了港幣十萬元的損失。
主題
附加刑
摘要
本案中,原審法院並未通知辯方附加刑處罰的可能,由於沒有事實上的變更,不屬於《刑事訴訟法典》第340條規定的情況,然而,有關的處罰條文上的增加,則可類推適用第339條事實非實質變更的規定。
因此,本院需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60條第1款b)的規定,廢止原審判決,將卷宗發回原審法院,以便原審法院告知控辯雙方增加第8/96/M號法律第15條的處罰,並給予雙方準備辯護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