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判決無效情事
事實理由陳述
法律問題審判
摘要
1. 如法院審視訴因後,認為即使原告主張的事實獲得證實,其請求的理由亦不能成立,則法官可在清理批示中假設訴因的事實獲得證實的前提下,直接審理法律問題以對原告的請求作出起訴理由不成立的裁決。
2. 在上述情況下,即使一審判決未有列出獲認定的事實,也不構成《民事訴訟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條第一款b項的判決無效情事。
主題
嫌犯聲明的宣讀
摘要
辯護人在訴訟中,尤其是在嫌犯缺席審判的情況下,是以最大程度保障及維護嫌犯訴訟利益的,因此,正如在中級法院第455/2016,697/2017及240/2018號合議庭裁判中,提及既然辯護人能有權利“代表”嫌犯要求宣讀聲明(所指的是終審法院第13/2000及第8/2005號合議庭裁判所涉及的情況),理應同樣有權要求“不宣讀”聲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