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6/12/2018 1018/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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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6/12/2018 565/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經濟房屋
      收入證明文件

      摘要

      《經濟房屋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一)項規定經濟房屋申請人須在指定的期間內提交其家團成員或個人的每月收入的證明文件,否則根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獲甄選的取得人資格將被取消。
      根據上述規定,經濟房屋申請人必須在指定的期間內提交其家團成員或個人的每月收入的證明文件,但在法律上並沒有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交特定類別的文件,例如公證文件,否則變相對申請人提交證據的權利設定法律以外的限制。
      需要知道,申請人沒有在指定期間內提交收入證明之文件有別於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提交了相關文件但不被房屋局視為具充分證明力之文件的情況。
      當出現第一種情況時,當局須依法取消申請人獲甄選的取得人資格;但如屬於第二種情況,房屋局須考慮是否採信文件上所載的資料,以便審查申請人在實質上是否符合申請購買經濟房屋的要件。
      房屋局作為審批經濟房屋申請的權限部門,有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及所有文件進行調查分析,而不應該為了減省可能需面對的大量調查工作而在法律未賦予權力的情況下自行對法律規範設定限制。
      由於經濟房屋申請人已提交了法律要求的家團月收入證明文件,房屋局以其未提交證明文件為由將之除名欠缺法律依據,該行政行為須予撤銷。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6/12/2018 284/2018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其他訴訟程序
    • 主題

      第10/2011號法律、共同預約買受人

      摘要

      - 根據《民法典》第8條第3款之規定,在推定立法者懂得以適當文字表達其思想的前提下,第10/2011號法律第14條第4款1)項並不包括共有財產或共同所有權的情況,僅適用於不動產的所有權。
      - 因此,倘司法上訴人的女兒僅是一名共同預約買受人(與丈夫一同作為預約買受人),而非單一預約買受人(即將來與丈夫共同擁有有關單位,而非個人所有),則不在第10/2011號法律第14條第4款1)項的規管範圍之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6/12/2018 627/2018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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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6/12/2018 135/2018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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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