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為高利貸而索取文件罪
- 中國內地居民身份證
摘要
1. 儘管中國居民身份證非用於進入或逗留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但法律規定中國居民身份證在澳門可被使用及產生作為認別身份的效力,尤其在澳門作出重要的法律行為,諸如是在公證行為或其他商業及經濟活動的使用資格等。
2. 倘向有關債務人索取或接受澳門刑法典第243條c項所規定的身份證明文件作為保證,以作出第8/96/M號法律第13條所指的犯罪中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