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9/2018 369/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吸毒罪
      - 緩刑

      摘要

      1. 緩刑並不是只要所處刑罰不超逾三年徒刑就會自動適用的機制,它的採用還取決於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尤其是下列實質要件的是否成立:如果法院在考慮行為人的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之行為及犯罪情節等等因素之後認為僅對犯罪事實作出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即可適當及充分地實現刑罰的目的時才能宣告將所通用的徒刑暫緩執行。
      2. 對於涉及毒品的犯罪,尤其是針對吸毒犯,毒癮治療才是刑法介入的根本依歸,因此,我們未能預見給予其緩刑,在一般預防上必然會動搖人們對法律的有效性及法律秩序的信心,不利對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的維護,而在特別預防上,亦未見僅以監禁作威嚇和譴責不足以令上訴人約束自己日後行為舉止,從而不再實施犯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9/2018 820/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販毒罪對本澳的法制衝擊及社會安寧帶來負面影響,上訴人在外地誘使他人共同利用本特區作為中轉站以進行販賣毒品活動,可見其實施之不法行為不僅故意程度高,且牽涉的毒品數量極多,可見當時上訴人的遵紀守法意識十分薄弱。

      然而,在經過接近9年的實際服刑時間,並在兩次假釋已遭否決的前提下,上訴人仍然表現穩定,沒有違反任何獄規,另一方面,亦沒有跡象顯示上訴人行為出現有再次出現偏差的條件,即是說上訴人近年在獄中的表現良好,人格演變有很大的進步,這可以讓合議庭相信,假若提早釋放上訴人,不會對維護法律秩序和影響社會安寧造成威脅而使公眾在心理上無法承受以及對社會秩序產生一種衝擊等負面因素。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9/2018 351/2018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衡平原則

      摘要

      - 被害人並非因交通意外或被告們的過失行為而導致死亡,而是遭被告們用刀砍死。
      - 一個完整的家庭亦因被告們的不法行為而遭受破壞,令原告們分別承受了喪夫及喪父之痛。
      - 從此可見,被告們的過錯程度十分高,對原告們的精神傷害亦相對巨大。
      - 考慮到被害人於事故發生時僅為39歲、生前每月收入約為澳門幣40,000.00元、為家中的經濟支柱,以及現今澳門經濟狀況等因素,原審法院所訂定澳門幣150萬元喪失生命補償及給予家人澳門幣30萬元因失去至親的精神損害補償金額並不過高,沒有違反衡平原則,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9/2018 5/2017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9/2018 81/2018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