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定性
- 量刑過重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兩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宣讀了證人C的聲明,聽取了案中其餘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事實做出判斷。
2. 根據已證事實兩名上訴人提議受害人借款賭博,在賭場內在受害人輸掉款項後借出賭本,受害人未能還款,兩上訴人要求受害人交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銀行卡作為有關債務之擔保,意圖藉此強制被害人償還債務。
兩上訴人的行為已滿足第6/97/M號法律第6條所規定及處罰的不當扣留證件罪的所有主客觀要件。
3.兩上訴人藉受害人輸光款項後借出賭本,以其在無力償還欠下債務而處於經濟上的困厄狀況,要求受害人交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銀行卡作為上述債務之擔保,意圖籍此強制被害人償還債務。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所有對兩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本案中,原審法院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二年,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並不存在過重的情況。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外地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