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何偉寧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特別減輕
- 量刑過重
摘要
1. 雖然上訴人在庭審時對被指控之事實作出自認,但是,上訴人的作案過程亦已被大廈內的監控錄像錄得,證據充足。另外,並未發現上訴人在犯罪之前或之後或在犯罪時存在明顯減輕事實之不法性或行為人之罪過之情節,或明顯減少刑罰之必需性之情節,上訴人並未具備特別減輕刑罰的所有法定條件。
2. 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加重盜竊行為屬當今社會常見的犯罪類型,該類犯罪活動在本澳非常活躍,有關犯罪行為亦直接侵犯公民的所有權,亦對居民的家居安全產生極大影響,由此更加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主題
對刑事案的標的之調查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
聘用
工資
勞務關係
日常生活用語
第6/2004號法律第16條第1款
僱用罪
摘要
一、 既然原審法庭已對嫌犯被指控的事實悉數作出調查,並最終把該等指控事實逐一認定為既證事實,那麼在嫌犯當初並未就自己被指控的事實提出答辯下,原審庭實在已對本案的刑事標的作出毫無遺漏的調查,因此原審的有罪裁判是無從患有《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所指的瑕疵的。
二、 「聘用」、「工資」、「過程」和「勞務關係」等用語也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深入民心的用語。
三、 原審庭是次認定的既證事實已完全符合8月2日第6/2004號法律第16條第1款所指的僱用罪罪狀,嫌犯的確是在故意下與不具備法律要求僱員必需持有的文件的人建立了勞務關係,嫌犯是罪有應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