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1/2016 27/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量刑過重

      摘要

      1. 根據已證事實,上訴人將身上被搜獲的毒品其中大部分出售予他人,亦即是在上訴人身上毒品的一半以上是用作販毒用途,另外,除了在上訴人身上檢獲的毒品外,在另一同案嫌犯身上檢獲的毒品,全數都是透過上訴人的販賣行為所獲得。因此,上訴人持有供販賣用途的毒品總量,必然是兩者相加之總和。
      另外,上訴人沒有在其答辯中向原審法院要求調查任何一項關於其個人將會吸食被檢獲毒品當中的部分的事實。而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控訴書,亦即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亦未發現存在漏洞,因此,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規定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2.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上述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尤其是缺乏特別減輕的情節,本案中,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判處七年六個月年徒刑;一項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判處兩個月徒刑,有關量刑並不過高,沒有減刑的空間。
      在犯罪競合方面,原審法院對上訴人合共判處七年七個月實際徒刑,符合《刑法典》第71條的相關規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1/2016 407/2015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1/2016 8/2015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法律位階
      民法典
      行政法規

      摘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與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分別規範不同事宜,因此,後者適用於社會房屋的租賃合同上並不涉法律位階的問題。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1/2016 16/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1/2016 13/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