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1/2016 13/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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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16 1022/201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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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16 394/2015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其他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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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16 955/201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嗣後事實、上訴之目的、就事實之裁判提出之爭執、和條件有關的債務、《商法典》第236條第2款、中葡文法律文本之差異

      摘要

      -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425條第1款的規定,因嗣後之創設權利、變更權利或消滅權利之事實而得益之當事人,得於辯論終結前,在其後之訴辯書狀或新訴辯書狀中提出該等事實。
      - 同一法典第566條第1款亦規定判決時應考慮於提起訴訟後出現之創設權利、變更權利或消滅權利之事實,使裁判符合辯論終結時之情況,但不影響其他法律規定所設定之限制,尤其是在可使訴因變更之條件方面之限制。
      - 上述的規定明顯是為了第一審訴訟程序而設立的,就上訴程序方面,並沒有相關的規定,茲因上訴的核心目的在於審核原審決定在事實層面上或法律適用方面是否有錯。
      - 當沒有遵守《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關於對事實之裁判提出爭執的特定要求,即沒有列明事實事宜中就何具體部分其認為所作之裁判不正確,以及根據載於卷宗內或載於卷宗之紀錄中之何具體證據,是會對上述事實事宜之具體部分作出與上訴所針對之裁判不同之另一裁判時,應駁回上訴中關於對事實之裁判提出爭執的部份。
      - 條件(condição)不等同於期間(termo),前者的體現與否存有不確定性,而後者則是必然會體現的,僅體現的具體時間可能存有不確定性。
      - 《民法典》第770條之規定僅適用於和期間有關的債務,並不適用於和條件有關的債務。
      - 《商法典》第236條第2款的中文文本及葡文文本有明顯的出入和差異。
      - 在中文文本中,當“股東並無作出明示或默示之決議,表示公司對該行為負責”時,則可以“章程對代表權所載之限制,或因其所營事業而對代表權產生之限制對抗第三人”,而在葡文文本中,則是“A sociedade pode, no entanto, opor a terceiros essas mesmas limitações,…., entretanto, a sociedade o não assumiu, por deliberação expressa ou tácita dos sócios.”,即只有“在股東透過明示或默示之決議,表示公司不對該行為負責時才可以章程對代表權之限制對抗第三人”。
      - 當中葡文法律文本出現差異時,應以原始立法語言文本為準。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1/2016 55/201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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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