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與受麻醉藥品及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的競合關係
- 量刑
摘要
1. 受麻醉藥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與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科藥物罪的犯罪性質完全不同,兩者更各自保障的不同的法益。受麻醉藥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保護的法益為公共道路使用者之安全;而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科藥物罪則旨在先保障的行為人的個人健康,繼而是公共衛生。
2. 在本案中,考慮有關情節及嫌犯之過錯,亦考慮到嫌犯的行為對道路交通安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因此,本合議庭認為嫌犯觸犯一項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科藥物罪,判處一個月徒刑;一項受麻醉藥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判處六個月徒刑。兩罪競合,合共判處七個月實際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