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再審上訴
摘要
- 倘一個外地判決被依法確認後,因當地的再審程序而被撤銷,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653條c)項之規定,對已確定之確認裁判提起再審上訴。
摘要
Crime de “injúrias” e “ofensas à integridade física”.
Erro notório na apreciação da prova.
In dubio pro reo.
Atenuação especial da pena.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法律適用錯誤
摘要
1. 本案中,雖然警方證人指認嫌犯為駕駛輕型汽車的駕駛者,但卷宗內亦存有相反證據,包括證人的證言及嫌犯本人的陳述,而案中另一關鍵證人則沒有出席庭審。
因此,原審法院根據嫌犯聲明,各證人證言結合其他文件證據,裁定把嫌犯於案發時曾駕駛涉案車輛及涉案車輛被警員截查時正由嫌犯駛離巴士站列入未獲證明的事實,並未違反證據價值的規則或經驗法則,不存在審查證據的錯誤。
2. 從上述條文分析,當中涉及的“跡象”都並非指“有可能是駕駛者”的人士,而必然是指真正具備駕駛者身份,並對車輛進行操作的人士。所以,倘若未能證實嫌犯為車輛駕駛員的這一前提,罪狀的客觀要件部分都未能得到滿足。
由於本案中並未能證實嫌犯為車輛駕駛員,因此,罪狀的客觀要件未能得到滿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