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4/2013 105/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訴訟形式錯誤之爭辯、占有成立的要件、惡意訴訟、民事損害賠償要件、單方終止租約提前通知期間

      摘要

      - 訴訟形式錯誤所引致的無效,僅得在答辯前或在答辯之書狀內提出爭辯。
      - 占有(posse)的成立需同時具備體素(對物件的使用)及心素(以所有權人心態在使用)這兩個要件。在沒有任何關於被告們是以所有權人的心態在使用有關土地的事實獲證實,且被告們亦沒有就有關認定提出任何爭議的情況下,以時效取得有關土地的請求應予以駁回。
      - 倘被告們從沒有質疑有關買賣公證書是虛假或無效,且承認向原告承租有關土地,但卻在答辯中完全否定有關買賣的真實性及原告出租有關土地的事實,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385條第2款b)項的規定,應判處彼等為惡意訴訟人。
      - 在惡意訴訟的法定處罰幅度內,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以根據實際情況定出其認為合適之罰款金額。上級法院只有在明顯錯誤或絶對不合理情況下才可作出更改。
      - 構成非合同民事賠償責任的要件如下:1)事實,即自願的作為或不作為;2)行為的不法性,即侵犯他人權利或侵犯旨在保護他人利益之法律規定;3)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4)損害的存在,即財產或精神方面的損害;5)不法行為和損害之間存有適當的因果關係。
      - 上述五大構成要件需同時存在,缺一不可。
      - 在未能證實被告們的行為對原告造成確實損害的情況下,駁回有關賠償請求的決定是正確的。
      - 單方終止租約提前通知期間是由合同期間(倘沒有續期的情況下)或續期期間屆滿時起計(根據《民法典》第1039條第2款之規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4/2013 122/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4/2013 842/201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4/2013 57/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4/2013 59/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