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交通事故
過錯責任比率
精神損害賠償
賠償金法定利息起算日
終審法院
統一司法見解
摘要
一、 嫌犯和索償人在交通意外中的過錯責任比率,須根據原審法庭已查明的事實去確定。
二、 精神損害賠償金須根據《民法典》第489條的規定去釐定。
三、 本案賠償金按照《民法典》第793條、第794條第2款b項和第4項、第795條第1款和第2款等規定所當然衍生的法定利息的起算日,須根據終審法院在該院第69/2010號案2011年3月2日合議庭裁判書內所作的統一司法見解去確定。
主題
- 錯誤選擇被訴行為
-《行政訴訟法典》第59條第2款
摘要
-《行政訴訟法典》第59條第2款所要求的是真正之作出行為者參與了有關訴訟程序,透過其提交答辯狀或沒有答辯但移送了相關的行政卷宗,才可視為補正了指出行為作出者身份的錯誤。
- 上述法規並不適用於上訴人錯誤選擇被訴行為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