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裁判
- 量刑過重
摘要
1. 根據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亦未發現存在漏洞。
有關事實是原審法院對在審判聽證中所提供之證據進行整體積極分析及比較後而得出的,尤其是上訴人所作之聲明。另外,上訴人在庭審中對被指控的事實作出了自認。
2. 上訴人所觸犯的兩項罪行,尤其是殺人罪,其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侵犯了相關受害人的生命。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上述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本案中,原審法院對上訴人各罪行的判刑及競合判處,量刑均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並不存在過重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