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債權時效
薪酬
定期重新作出的給付
減薪
年假
解僱補償
摘要
一、 工作報酬不應定性為「定期重新作出之給付」。
二、 勞動法沒有就工作報酬的時效作特別的規定,故應適用《民法典》內的一般規定,即一九六六年《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條規定的二十年或一九九九年澳門《民法典》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的十五年。
三、 被告「沒有向原告提供每年六天年假」這一表述,並不完全等於24/89/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所要求的「僱主阻止工作者享受年假」。事實上一審沒有認定任何能顯示出原告因被告阻止而未能享受年假的事實。故本案不適用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補償算式。
主題
第17/2009號法律第8條第1款
《刑事訴訟法典》第193條第1和第3款c項
販毒罪
強烈跡象
羈押
摘要
一、 即然警方已在嫌犯隨行的背包內搜出大量含海洛英的粉末,且該等粉末是由嫌犯帶入澳門境內,上訴庭在嫌犯的辯解不能自圓其說的情況下,得認定案中的確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以正犯和既遂方式實施了一項第17/2009號法律第8條第1款所指的販毒罪。
二、 這樣,上訴庭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93條第1和第3款c項的規定,得維持被上訴的刑事起訴法官有關對嫌犯下令實施羈押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