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3/2010 993/200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郵政掛號接獲通知推定

      摘要

      按照郵政局所提供資料顯示,收件人在郵政掛號收件推定日後才收取有關掛號郵件。故此,上述的官方資料所提供的反證將在郵政掛號日之後第3日接獲通知的推定推翻。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3/2010 154/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摘要

      1. 考慮上訴人並非首次犯罪,亦非首次入獄,在服刑期間亦曾違反獄中紀律。因此,上訴人在服刑期間的行為未能足夠可歸納上訴人能夠重返社會、不會再次犯罪的結論。

      2. 另外,考慮上訴人所觸犯的綁架罪、搶劫罪及勒索罪的嚴重程度,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3/2010 1089/200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判罪的法院在判刑時因應一般預防所要求的刑量而定出嫌犯應獲的具體刑罰。刑滿前提早釋放服刑人亦即等於減少判罪的法院在對行為人判刑時所認為必要達到一般預防目的的刑量。
      因此,如在審理假釋時未見有嗣後出現對服刑人有利且能降低刑罰要求的理由,則提前釋放服刑人必然導致刑罰不足以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2/2010 114/200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2/2010 889/200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