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缺席審判
- 廢止緩刑
摘要
1. 嫌犯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15條第2款規定,同意在無其出席聽證之情況下進行了審判聽證,隨後法院作出判決,並由嫌犯之辯護人出席案件宣讀判決之審判聽證,並在通知的效力上,由其作為嫌犯的代理而接受了判決通知。嫌犯之辯護人並未對判決提起上訴,因此,判決在法定上訴期限屆滿後轉為確定。
2. 是否廢止緩刑的關鍵在於法院是否認為作為暫緩執行徒刑依據的目的 - 即適當及充分實現處罰的目的 - 能夠藉緩刑這一途徑而達到。
主題
- 緩 刑
摘要
1. 嫌犯在首次犯罪時已獲得緩刑的機會,但仍未引以為誡,不知悔改,且在被判刑後在緩刑期間再次觸犯相同性質的罪行。從中可以得出前次的判決對嫌犯而言仍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不能阻止他再犯相同罪行的結論。嫌犯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
2. 儘管行政當局及司法機關做出了長期不懈的努力,仍未能有效打擊該類犯罪,非法僱用現象十分嚴重並且隨著近年來本澳經濟的迅速發展而呈現愈演愈烈之勢,更加突顯一般預防的強烈需要及迫切性。
主題
證人證言
作證能力
摘要
即使證人患有精神病或年幼,如證人作證時其作證能力未被法院依職權或應聲請質疑和否定時,則根據自由心證原則,法官得採信彼等的證言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