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事實的實質變更
- 從搶劫罪變更為脅迫罪及再由該罪變更為搶劫罪
- 以共同正犯方式作出的搶劫罪
摘要
一、如事實事宜有所縮減,而這個縮減被確定存有矛盾,並導致變更為一項在某程度上由歸責嫌犯之前罪行所吸收的罪行,且在嫌犯行為的典型不法程度方面沒有帶來實質改變以及完全的辯護保證顯然不變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在未有上述通知而作出的變更是不應受到譴責的。
二、如果案中出現共同作出的一項決定及執行,並因此得出結論認為嫌犯加入上述行為中其他參與者的共同行動,如嫌犯意圖不法把記憶卡據為己有、搶奪別人動產,而這個行為最終由與嫌犯已協議作出行為的其他人士透過暴力實施,那麼就已滿足了搶劫罪罪狀的所有要素及主觀要素。
主題
- 對司法裁判提起上訴
- 請求
摘要
一、對於一個在上訴狀最後提出的請求的認定和確定,不應該在不考慮上訴陳述和總結的情況下被作出。
二、上訴人已經在提出的陳述和總結中明確指出了上訴標的,即使在請求部分沒有以如此清晰的方式作出,但也應根據起訴狀的整個內容來解釋,否則便過分嚴格追求形式而損害實質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