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駁回上訴
- 欠缺結論
摘要
欠缺提出理由闡述的結論等於欠缺理由闡述,因此導致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第402條第2款規定駁回上訴。
主題
- 編制外合同
- 為退休作出扣除
摘要
一、根據(經12月21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59條原始版本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向行政當局提供服務賦予了工作人員成為退休基金會供款人及進行為退休目的扣除的權利,除非在簽署合同文書或就職時聲明不願進行扣除。
二、如此取得的扣除權利不因以後的法律變更(要求工作人員主動聲請在退休基金會註冊)或當局數年沒有進行應進行之扣除的事實而消滅。
三、雖然工作人員有過失,沒有在法定期間內澄清狀況,但這並不免除當局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行為、以及當出現不當情事時在不損害已經依法取得之權利的情況下補救不當情事的義務。
主題
- 紀律程序
- 預審員迴避
- 拒絕
- 過度起訴
- 無效
摘要
一、《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27條第3款規定了紀律程序嫌疑人如欲聲請預審員迴避的期間,第5款也規定了針對此申請而作之批示提起訴願的可能性,所以不得接受在針對最終決定提起司法上訴的階段中才提出預審員(可能)迴避的問題。
二、如在預審員製作的最終報告中沒有載明的事實和法律問題是嫌疑人已有機會在載於針對其提起並適時對其作出通知的控訴書中表態的問題時,那麼紀律程序嫌疑人則並不必須就預審員製作的最終報告和決定的建議被聆聽。
三、但如果最終報告中載有新的事實和不同的法律定性則情況不同,因為在這情況下嫌疑人應被預先通知而為就這種「變更」表態,否則便出現不可補正的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