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261/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
      - 訴訟程序中止
      - 卷宗的清理

      摘要

      若答辯狀中還提出了程序中存在的某些應當且可以立即清理或解決的抽象問題,且這些問題的理由一旦成立,便可順應被告的意願撤銷判決,則不應依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223條的規定,以存在影響在審案件判決的先決訴訟為依據,下令訴訟程序中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235/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起訴狀不當
      - 請求的不可理解性
      - 訴因
      - 訴訟已繫屬

      摘要

      一、若分析請求內容之後,無法發現請求人建議法院採取何種措施,則請求不可理解。
      然而,若請求人不適當地表達其觀點,語言雖不通順,卻足以說明其期望得到的法律效力為何,則其起訴狀屬不合規範且有問題者,但也不可以被定性為不當。
      若諸被告的答辯足以顯示已充分適當地了解起訴狀的內容,(儘管有人指出請求不可理解),也不可以請求不可理解為由,認為起訴狀不當。
      二、訴因是指為解釋請求而具體陳述的法律事實。
      三、訴訟已繫屬體現為一案件重複提起訴訟,先前之訴訟仍在進行。
      如提起之訴訟,在主體、請求及訴因方面均與另一訴訟相同,則屬重複提起訴訟。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226/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183/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提供擔保

      摘要

      一、現上訴人已經從主張的中止效力中受益,所以其對於效力變更的擔憂不能成為接受擔保的適當依據。
      二、如果因為法官不接受而不提供擔保,若上級法院有另一種看法那麼當事人顯然可以提供。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174/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