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紀律程序
- 有禮義務
摘要
一、公務員在其上級辦公室內當著另一名在場同事面前傲慢無禮地高聲疾呼,斷言其上級:「身為主管,竟然法律也看不清楚」,這構成對上級作出違反「有禮義務」。
二、作為不法性阻卻原因的「正當防衛」,其前提條件是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犯且行為人有作出防衛的意圖。
主題
結腸穿孔意外
內窺鏡檢查
民事賠償責任
衛生當局
過錯
摘要
一、 倘原審合議庭經無錯地審查證據後,已認定原告的結腸穿孔意外非為施行有關內窺鏡檢查的醫生的過失所致,上訴法院無論如何(亦即不管所應適用的民事責任制度為何)均無從在法律上認定被告衛生當局須對該宗穿孔意外和原告所聲稱的健康情況負上民事賠償責任。
二、 換言之,由於有關過失或過錯得不到證實,作為該名醫生的僱主的衛生當局實毋須對原告負上賠償責任。
主題
- 外地勞工家團成員逗留許可
- 前提
- 成立家庭和家庭團結的基本權利
摘要
一、根據第4/2003號法律第8條第5款的規定,(同時兼備的)兩項可以給予外地勞工家團成員逗留許可的前提條件是:(一)該勞工是「具特別資格的勞工」;(二)其聘用「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一項不批准外地勞工家團成員逗留許可的決定,並不意味著違反其「家庭和家庭團結的基本權利」,因為不賦予其家團成員任何「在澳門逗留的權利」,該決定並不改變所述勞工的家庭狀況,此外也可以認定該決定並不導致已存在家庭關係的任何破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