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226/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183/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提供擔保

      摘要

      一、現上訴人已經從主張的中止效力中受益,所以其對於效力變更的擔憂不能成為接受擔保的適當依據。
      二、如果因為法官不接受而不提供擔保,若上級法院有另一種看法那麼當事人顯然可以提供。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174/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151/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相當巨額詐騙罪
      - 將被害人在聽證中的證言錄音
      - 在納入刑事法律中的錯誤
      - 量刑

      摘要

      一、如在證言錄音發生錯誤,其缺失的部分對於在刑事法律罪狀框架中查明相關事實事宜起決定作用時,錄音中發生錯誤才對撤銷審判屬重要。
      二、因為交付審理的重要事實是被害人向上訴人支付價金,而絲毫沒有提及被支付金錢真正主人的事實,所以應該查明事實,而確定誰才是金錢的主人並不重要。
      三、根據這一規定,犯罪既遂的關鍵時刻是義務主體向行為人交付財產價值,也就是說刑法所重視的是財產價值從「被騙者」向行為人轉移(既可以屬於他本人,也可屬於他人)。
      四、眾所周知,刑罰除了其他要素外,應把罪過程度作為界標,並應從基本上能表達出與要改正行為相適應的可譴責程度。罪過程度是具體刑罰的最高界限,雖然在法律可接納變化範圍內可以體現為一項有差異的刑罰,但我們看不到超過了那個界限,因此被看到的刑幅不受指責。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06/2006 77/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