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起訴狀不當
- 請求的不可理解性
- 訴因
- 訴訟已繫屬
一、若分析請求內容之後,無法發現請求人建議法院採取何種措施,則請求不可理解。
然而,若請求人不適當地表達其觀點,語言雖不通順,卻足以說明其期望得到的法律效力為何,則其起訴狀屬不合規範且有問題者,但也不可以被定性為不當。
若諸被告的答辯足以顯示已充分適當地了解起訴狀的內容,(儘管有人指出請求不可理解),也不可以請求不可理解為由,認為起訴狀不當。
二、訴因是指為解釋請求而具體陳述的法律事實。
三、訴訟已繫屬體現為一案件重複提起訴訟,先前之訴訟仍在進行。
如提起之訴訟,在主體、請求及訴因方面均與另一訴訟相同,則屬重複提起訴訟。
- 提供擔保
一、現上訴人已經從主張的中止效力中受益,所以其對於效力變更的擔憂不能成為接受擔保的適當依據。
二、如果因為法官不接受而不提供擔保,若上級法院有另一種看法那麼當事人顯然可以提供。
- 相當巨額詐騙罪
- 將被害人在聽證中的證言錄音
- 在納入刑事法律中的錯誤
- 量刑
一、如在證言錄音發生錯誤,其缺失的部分對於在刑事法律罪狀框架中查明相關事實事宜起決定作用時,錄音中發生錯誤才對撤銷審判屬重要。
二、因為交付審理的重要事實是被害人向上訴人支付價金,而絲毫沒有提及被支付金錢真正主人的事實,所以應該查明事實,而確定誰才是金錢的主人並不重要。
三、根據這一規定,犯罪既遂的關鍵時刻是義務主體向行為人交付財產價值,也就是說刑法所重視的是財產價值從「被騙者」向行為人轉移(既可以屬於他本人,也可屬於他人)。
四、眾所周知,刑罰除了其他要素外,應把罪過程度作為界標,並應從基本上能表達出與要改正行為相適應的可譴責程度。罪過程度是具體刑罰的最高界限,雖然在法律可接納變化範圍內可以體現為一項有差異的刑罰,但我們看不到超過了那個界限,因此被看到的刑幅不受指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