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勞動訴訟中檢察院的試行調解
- 訴訟繼續進行的條件
一、在關於勞動法律關係問題的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之間事先調解在檢察院主持下進行,或該種調解的無法進行會構成同類針對僱用實體所提起的以追究其民事責任的訴訟程序的進行條件。
二、在依職權代理原告(僱員)提起訴訟時,如檢察院已經提出因被告(僱主)下落不明而無法事先進行試行調解而有關陳述又足以對此證明時,應判定無法進行試行調解以便在法院繼續訴訟程序,肯定的是只要根據類推適用的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90條第1款,對僱用方的下落作了認真調查,對這個載明內容屬重要的就是提交起訴狀之前所證實事物的狀況,而在提起的民事訴訟程序中僱用方的嗣後出現已不重要。
三、因此,因僱用方下落不明而無法事先進行試行調解,這在實際上意味著事先試行調解的失敗。
- 量刑
一、在確定刑罰份量時,澳門《刑法典》在第65條中採納了自由空間理論,根據該理論,具體刑罰就是在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之間確定,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考慮該限度內刑罰的其他目的。
二、賦予審判者確定刑罰份量的該種“自由”並不構成武斷,相反是一種“受法律規範的司法活動”、一種“法律上真正適用”。
- 分割共有物的特別訴訟程序
- 優先權
- 對不受理行使該權力的批示提起上訴
- 上呈上訴之時
在分割共有物的某一特別訴訟程序中且在進入出售有關不動產的階段,批示未接納行使優先權。針對批示的上訴僅在不動產判給之後方可上呈,因其留置並未使其完全無效。此上呈制度也更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817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
- 不法持有毒品作個人吸食罪
- 麻醉品的性質;其在量刑方面的影響
一、立法者不欲對吸食不同種類毒品的吸毒者作出不同的處罰,對販毒罪也是一樣。
二、但是根據刑法的一般條文及條件,所持毒品的性質可以影響具體刑罰,該要素是揭示不法性及可譴責性最高及最低程度的指標。
- 評核人的指定
- 預備行為
- 可分離的行為
一、“評核人的指定”構成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評核程序”的一個“行為”,評核隨著上述評核人所建議的評分被認可後而完結。
二、因此,構成一個“預備行為”,該行為不會必然地制約最終決定、也不會因此產生不可彌補的損害,也是不可分離的,因此不可提起司法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