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10/2004 247/200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交通意外民事賠償請求
      - 侵害人的過錯
      - 風險責任及其證據
      - 在刑事程序被宣告無罪之情況下的民事給付宣判

      摘要

      一、如原告提出的賠償請求是以侵害人過錯為基礎時,這就意味著該請求的提出是以風險為基礎。只要車輛在路上行進便構成風險,因此,在不能證實司機的過錯時,從原則上說,此交通意外就立即納入風險範圍內。
      二、如果只證實了某汽車的駕駛人在意外中無過錯,且未證實受害人或第三人的過錯,又或是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那麼,為自身利益使用車輛的該車輛實際駕駛者負有風險責任。
      三、今天,民事責任已經擁有獨立於刑事責任而存在的完全自主性,因此可以認為,只要相應請求理據成立,即使嫌犯在被控訴的刑事程序中被判處無罪,法院也可以判處嫌犯的民事責任。
      四、賠償可以由犯罪引起,但是也可以從與犯罪無關的經審判的事實中產生。但是這些事實必須是符合民事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的構成事實,特別是風險責任的構成事實。
      五、在風險責任的情況下,受害人的證據責任不大:只要證明事實和損害間的因果關係就可以。
      六、由於作為主動因素的車輛與意外間的因果關係未經證明,因此,受害人的賠償要求便不可行。因為所有的客觀責任要求是客觀責任的前提,但其中不包括引起損害的事實過錯和不法前提。
      七、同時,根據澳門《民法典》第335條第2款中關於舉證責任分擔的一般規定,民事起訴人無責任以風險責任為依據陳述並舉證對其要求賠償的權利有阻礙性的事實。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0/2004 78/2004/A 其他訴訟程序
    • 主題

      - 向評議會提出之聲明異議
      - 提供擔保之附隨事項
      - 上訴程序之進行

      摘要

      一、如在一待決案件中有理由促使一方當事人向他方提供擔保,則訴訟程序以附隨事項並以附文方式在案件未決之法院進行。
      二、如果所提起的上訴被確定由中止效力,無法就針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之裁判獲得臨時執行的勝訴方,得聲請上訴人提供擔保。
      三、提供擔保附隨事項以製作之副本分開處理,上訴則繼續其程序。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0/2004 222/200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盜竊罪(澳門《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e項)
      - 在設有鎖的容器內盜竊當中儲存的物品
      - 安裝在電單車的頭盔箱

      摘要

      安裝在電單車的“頭盔箱”必須被視為具有澳門《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e項規定效力的“容器”,因為設有鎖,其主要目的是“以最起碼的安全儲存物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0/2004 185/200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4/10/2004 255/200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訴的棄置
      - 期間

      摘要

      如果卷宗因負責推動訴訟程序者在訴訟上的懈怠而停頓,那麼自卷宗停止之日起計,逾6年零1日者,屬訴之棄置。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