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11/2006 440/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11/2006 436/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11/2006 416/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11/2006 311/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11/2006 442/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接受缺席審判嫌犯的上訴的上呈
      - 已經確定的決定
      - 量刑

      摘要

      一. 嫌犯接受缺席審判,在收到判決書的通知之前,其上訴的上呈為“時機未成熟的上呈”, 法院就不應該審理他提起的上訴。
      二. 上訴人在庭審中已經就同一問題原審合議庭提出無效的抗辯,合議庭對此問題做出了明確的決定,也通知了在場的上訴人的辯護律師。上訴人並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對這司法決定提起上訴,而在提交對最後判決的上訴申請時才提出這個問題,上訴法院不能審理這個問題,否則就違反再不能審理確定決定原則。
      三. 在決定刑罰過程中,法院通過衡量刑法典第65條所列舉的各種情節,結合嫌犯的罪過及刑罰的目的的標準而從法定刑幅之間選擇一適當刑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