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6/2004 17/2004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商標及其認真使用
      -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32條第5款

      摘要

      就12月13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32條第5款之規定產生的倘有效果而言,只有當註冊權利人或獲其許可之人透過具體的、重複性的、公開的、在本地產品或者服務市場範圍內表現出的行為,在澳門實際及真實使用該商標時,該商標持有人或獲其許可之人才被視作認真使用商標。而肯定的是,單純象徵性的、偶發性的或者數量微不足道的使用(在最後這種情況中不應忘記企業的規模及有關產品或服務的種類),不構成實際使用之要件。
      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而言,在商標旨在使用的地區以外使用商標,對於將商標使用定性為是否屬於認真使用並不重要,因為要求認真使用商標,是指有真正的企業活動,而不是表像上及模仿性的企業活動。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6/2004 101/200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中間上訴
      - 消滅
      - 合議庭裁判的上訴
      - 放棄

      摘要

      一、當上訴人也沒有對終局裁判提起爭執,或者沒有適時聲請審理其以前提起的上訴,則就中間裁判之上訴消滅應當認為上訴人服從了當時爭執的裁判。
      二、嫌犯、上訴人在將卷宗送交裁判書製作人作初步審查前聲明撤回上訴,因屬及合法和及時的,故應裁定有效。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6/2004 115/200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不起訴批示
      - 充分跡象

      摘要

      在確認無嫌犯作出被控之罪的充分跡象的情況下,上訴標的不起訴批示無可指責。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6/2004 105/200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 事實事宜的瑕疵(“…不足以…”、“…矛盾”及“…明顯錯誤”)
      - 前提

      摘要

      一、上訴人不僅有責任表明被上訴的決定沾有事實事宜的瑕疵,而且有責任具體指明該等瑕疵,表明何處、如何以及以何種方式發生此等瑕疵。
      二、因此,在涉及到“法律上的裁判”時,指責該決定沾有事實事宜的瑕疵部分的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3/06/2004 269/200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初端駁回起訴狀
      -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394條第1款d項最後部分

      摘要

      如果原告的請求理由明顯不成立,則應依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394條第1款d項最後部分的規定,對起訴狀予以初端駁回。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