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無效
- 遺漏表態
- 《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d項
- 所持依據與所作裁判矛盾
- 《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c項
- 不公平競爭
- 國際著名商標
一、如果訴訟當事人當時向原審法院提出的問題已經被該法院裁判,那麼即使他沒有陳述據以支持其請求理由成立的全部或者任何理由,判決亦不具有被歸責的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d項規定的無效原因。
二、這是因為:當事人向法院提出某問題時,必在每一步驟訴諸各種理由或理據支持其觀點;重要的是法院對所提出的問題作出裁判;法院無需審議據以支持當事人訴求的全部依據或理由。
三、如果原審法官在其判決中所援引的理由在邏輯上與判決所作出的決定是吻合的,則亦不存在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1款c項規定的無效原因。
四、如果已經證實衝突中的每個商標均在國際上著名,該等商標之間存在倘有之不公平競爭的觀點便不能成立。
- 強姦罪
- 無理由說明
- 證據審查中的明顯錯誤
- 鑑定報告
一、列舉未獲證實的事實之目的是使人可以了解被上訴法院審理權行使。
二、在理由闡述事宜上不應當接納極端主義觀點,不應當要求就法院認為證實或未證實的每項事實指明證據,也不應要求詳盡指明據以認定某個證詞或聲明(而非其他自由審查的證據手段)屬真實的理據。
三、只有十分明顯的、普通觀察者均可看出來的、一個普通人面對判決可即刻發現法院的裁判抵觸獲證實或者未獲證實的事實、抵觸經驗法則、抵觸受約束的證據或者抵觸職業操守的錯誤,方可視為“證據審查中的明顯錯誤”。
四、不能,援用事實事宜的該項瑕疵來質疑法院的自由心證,因為它與法院作出的事實上的裁判與上訴人認 為適當的裁判之間或有的不符毫無關係。
- 駁回上訴
當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時,中級法院應予以駁回。
- 駁回上訴
當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時,中級法院應予以駁回。
- 理由說明中不可補正的矛盾
- 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b項
作為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b項規定的理由說明中不可補正的矛盾,可出現在事實事宜的證據性理據之間,或被視為證實的事實之間,或視為獲證實的事實與沒有視為獲證實的事實之間。
矛盾應表現為不可補正或不可克服的,換言之,不能通過訴諸被上訴裁判總體和一般經驗法則而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