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查贇法官
- 鄧澳華法官
- 備註 :查贇法官及鄧澳華法官均以代任助審法官之名義參與本案的審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查贇法官
- 鄧澳華法官
- 備註 :查贇法官及鄧澳華法官均以代任助審法官之名義參與本案的審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羈押的強制措施
- 前提
- 不可保釋的犯罪
一、本地立法者藉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193條,規定了一個“不可保釋的犯罪”概念。
二、因此,如卷宗中有強烈跡象顯示現嫌犯觸犯澳門《刑法典》第154條第1款a項及第2款,第152條第2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一項(加重)綁架罪(刑期為五年至十五年徒刑),充分可見,鑑於澳門《刑法典》第193條第1款及第2款的規定,刑事預審法官“本來應當”命令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 假釋
- 適用的制度
- 前提
當涉及《刑法典》生效後犯罪而被判刑之囚犯的(假釋)決定時,該法典第56條第1款關於假釋的“前提”方予適用。
- 刑罰的特別減輕
- 澳門《刑法典》第66條
- 加重盜竊
- 一般預防
一、相當地減輕罪過以及犯罪預防的要求(“刑罰的必要性”)乃《刑法典》第66條適用的實質前提)。
二、只有從減輕情節作用中得出的事實總體形象相當降低,以致可以合理地推測立法者在規定有關事實罪狀幅度的正常要素時,沒有考慮過這種情形,才發生這種情形。
三、特別減輕只能在例外或特別的情形中才可發生。
四、加重盜竊罪之一般預防要求極高。
- 交通意外
- 非財產損害及其衡平補償
- 澳門《民法典》第487條
- 澳門《民法典》第489條
按照被上訴裁判中視為確鑿的情節,如有關金額依照澳門《民法典》第489條准用的第487條規定不屬過多,就應當信任原審法院在損害賠償金額的衡平確定中所形成的判斷。
- 交通意外
- 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
- 非財產損害
- 將來的損害
- 利息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是向被害人提供一種“安撫”以減輕侵害對其造成的痛苦,或者(如有可能)使他忘卻痛遭受的精神痛苦。因此,目的是向被害人提供愉悅或歡樂的機會以盡可能消除之。
二、以“財產損害賠償”名義定出的金額利息,自傳喚被訴人答辯民事請求之日起計。關於“非財產損害”賠償金額的利息,應當自該金額結清之日,即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