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編制外合同制度
- 職級改變
- 必要訴願
- 默示駁回
- 無權限
- 違反法律
- 舉證責任
一、職級為公共部門人員的一個職業種類,或泛指對應於一定職位的、一般公共或私人部門內某一部門、編制或組別內某一通用職業種類的各等級別。它與學歷資格或職業經歷密切相關,且對應於相同的狹義薪俸。
二、除了晉階加薪激勵機制外,尚有職程晉升機制,即一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可在其所屬的職程內向更高一等的職級晉升,也就是行政當局現行的垂直晉升制度。
三、社工局局長,根據6月21日第24/99號法令第7條之規定,本身不具有權限決定員工的職級晉升事宜,他僅可在人事管理範疇執行其管理職能,如對員工的委任和簽約作出建議,決定員工的隸屬單位,並依法行使紀律懲戒權。
四、相對無權限瑕疵經由提起之訴願得以補正,原因是行政當局透過有權限機構已被要求明確表態,而如果其之前沒發表意見的話,(接到訴願後)隨時有機會發表。
五、對於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員來說,《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3條所指的法律,即12月21日第86/89/M號法令第3條所規定的對職程之權利是被排除在外的,該權利是專為編制內人員而設的。其中的道理不講自明,編制外合同制度的特點就是短暫和不確定性。
六、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5條第3款的解釋應該是:行政當局僅在同意改變編制外合同員工的職級或職階時,須遵守晉升規則,即上述第86/89/M號法令第10條所列的有關規範編制內員工的服務時間及工作表現等條款。
七、《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5條第3款不能理解為是賦予合同員工在晉升至更高級別方面擁有更多的優惠,並豁免任何評估其擔任擬晉升職位之能力,且對於客觀要件,比如年資和工作評核等,則停止適用同等對待原則。
八、行政當局可以批准編制外合同員工晉級和晉階,而不用經過開考,但是,有關晉階和晉級並不是以自動形式進行的,雖然並不妨礙行政當局可這樣做,且在現實中可見到大量自動進行的例子。另外,行政當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合同簽訂或續期時,判斷晉升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請的員工是否適時或適宜,就晉升來講,行政當局擁有自由裁量權。
- 年資
- 本地編制外合同
- 外聘
自以本地編制外聘用人員之身份轉而為澳門行政當局工作之時刻起,最初以編制外合同聘用並按外聘制度聘用的全體工作人員,僅在其服務為退休效力被澳門退休基金計算的情形下,方有權取得《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180條及隨後條文規定的年資,因此,不接受為退休效力被葡國退休總署計算的以前所提供的服務。
- 勒索罪(未遂)
- “加重殺人”
- “微不足道的動機”
一、勒索罪的罪狀要素為:
— 以暴力或威脅或使受害人不能抵抗;
— 受害人在受強迫的情況下作出財產處分;
— 這些行為對受害人或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
— 行為人意圖以該行為取得不正當得利。
二、只要行為人作出了犯罪意圖主導的犯罪的實行行為,且沒有發生損失,(此罪為實質犯或結果犯),就排除既遂但不排除未遂。
三、“微不足道的動機”是按照社會的觀念,無關緊要、沒有起碼的重要性或明顯不適度,不能夠合理地解釋行為,更不用說證實行為合理的動機;
是按照普通人的觀點,對於有關犯罪而言,考慮到具體情形,無意義、不重要,根本不能成為動機者。
- 販賣麻醉品罪
- 禁用物質之淨重量
- 藥片狀的毒品
- 調查原則
獲證明之事實事宜中不載有藥片中所含物質之淨重量,在未按調查原則用盡可能手段時,則因欠缺衡量行為不法性要素,而具備事實之法律定性及具體刑罰份量之確定的漏洞,從而引致因事實事宜不足之瑕疵而移送卷宗。
- 本票
- 執行憑證
- 遲延利息的利率
2000年5月8日到期的本票產生的遲延利息的利率訂定為9.5%,直至2002年2月12日(而非2002年4月1日),自該日起利率依6%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