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 量刑 緩刑
- B之訴訟正當性
- 汽車所有人的訴訟正當性
- 駕駛者之訴訟正當性
- 非財產損害賠償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
- 將來的醫院醫藥和喪失薪金的損害賠償
摘要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45條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規定,在追究強制保險中之交通事故之民事責任之訴訟中,不論其為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被訴之保險人必須參與;如果求償金額在保障限額內,訴訟必須僅針對保險人,如保險人願意,得使被保險人參與訴訟;該等規定適用B。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23條及第25條第1款、第3款和第4款的條文,澳門B在汽車民事責任關係中祇屬一名第三者,為支付損害賠償的“保證”人,而非共同債務人,其所謂連帶債務關係並非真正的連帶關係。
當僅針對保險人,本案為B提起訴訟時,B有權使強制投保人及共同責任人參與訴訟。在此情況下,強制投保人及相關責任人應以輔助參加人身份參與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