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履行債務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法院裁判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由於澳門《民法典》第391條及續後亦規範債務之履行,故澳門以外法院作出之關於不履行債務之判決並不違反澳門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亦無侵犯澳門特地區之公共秩序。
四.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的情況下,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國際仲裁中心作出之關於履行債務之判決書應予與確認。
五. 根據《民法典》第1073條第2款的規定,由於利息部份(月利率15%),具有暴利性質,故這部份之仲裁決定不能被確認,因這部份顯然不能滿足《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f項的要求。
主題
假釋條件
摘要
上訴人在飛機上實施盜竊,該類盜竊犯罪行為時有發生且屬屢遏不止,嚴重危害市民及旅客出行的財產安全,同時亦對澳門的旅遊業帶來隱憂,實應予以強烈譴責,一般預防方面的要求高。
上訴人在一年多的服刑期間雖然遵守獄規,但卻缺乏自我更新的實際且積極的表現。
上訴人服刑期間的表現未見其人格有顯著正面發展;上訴人的犯罪行為對本澳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造成的負面影響大,嚴重衝擊了市民安全出行之樸素期望。對於社會大眾來講,上訴人迄今為止的表現,不足以大幅度地修復其犯罪行爲對社會造成的損害,提前釋放上訴人,不利於維護澳門的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會動搖公眾對法律制度的信心,影響法律誡命在公眾心目中的執行力及威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