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紀律程序
- 新指控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81條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81條所述的新指控,其根本目的在於使嫌疑人能夠進行申辯,因此,如果可能引致提起新指控的措施是嫌疑人自己聲請的,而有關措施又證實了其陳述的內容,那麼這一新指控便沒有意義了。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 外地判決的審查及確認
- 訴訟利益
- 待審查的裁判與澳門法律秩序的聯繫
- 位於澳門的財產
- 遺產管理書
一、在審查及確認外地判決之訴中,聲請人須提出並證明其對外地判決的審查及確認有具體利益,因為參訟利益或訴訟利益是一項訴訟前提,大多數情況下,這意味著待審查的決定與澳門法律秩序之間必須存有某種聯繫。
二、如審查及確認外地判決之訴的聲請人已提出並證明死者在澳門擁有需要管理的財產;
- 且香港高等法院也已向聲請人發出為管理死者財產所必需的文件(遺產管理書);
- 那麼,即便遺產管理書聲請的附件中沒有載明在澳門的財產,聲請人仍有獲得相關決定在澳門的法律秩序中產生效力的利益。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對香港高等法院於2016年10月24日作出的向甲發出管理丙所有不動產的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的決定作出審查與確認。
- 土地勒遷
- 對利害關係人的事先聽證
一、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93條第1款的規定,對利害關係人的事先聽證在行政程序的調查完結之後進行。
二、隨著批給被宣告失效,必須對一直被承批人占用的土地進行勒遷,清空土地是宣告失效之決定的正常及必然後果。
三、在批給被宣告失效之後,通常沒有必要再次進行調查,也沒有必要在作出勒遷的決定之前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中級法院對已認定之事實事宜的推論
一、確定事實事宜之後,中級法院對其作出解釋和澄清,以及得出能解釋事實的推斷和結論,只要不變更該等事實,都是合法的。
二、終審法院的審理權僅限於法律事宜,並且一般不參與事實事宜的審理,所以,只有在中級法院對已認定的事實所作的解釋違反其界限,得出的結論不符合合乎邏輯的解釋的情況下,終審法院才能對其結論和解釋提出指責。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搜查
- 批准
- 追認有效
即使刑事警察機關沒有援引《刑事訴訟法典》第159條第4款a項所規定的前提條件去進行搜查,也不能排除當該搜查被立即通報給預審法官,而後者追認其為有效時,上訴法院可以使用此項規定作為視搜查為有效的理據。
- 合議庭裁定駁回聲明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