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量刑
- 不適度的刑罰
對一個可處以4年至16年徒刑並且存在一個減輕被告罪過的情節的罪行,科處10(拾)年9(玖)個月的徒刑是不適度的。
合議庭裁定上訴部分勝訴,因被告以實質正犯及既遂的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57條第1款a項和第171條第4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加重強姦罪,判處其7(柒)年徒刑,將此刑罰與因觸犯《刑法典》第168條第1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姦淫未成年罪而被判處的2(貳)年3(叁)個月徒刑作併罰,判處被告8(捌)年徒刑的單一刑罰。
- 證人
- 當事人
- 當事人的陳述
- 當事人的意定代理人
沒有獲得自認特別授權的當事人的意定代理人,即便獲達成和解以及放棄訴訟請求或撤回訴訟的授權,亦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作陳述。然而他可以以證人的身份作證。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集會
- 示威
- 終審法院的管轄權
一、終審法院根據第2/93/M號法律第12條介入審理的前提條件是出現不允許或限制舉行集會或示威的情況。
二、旨在為“2014澳門特首選舉民間公投”作宣傳的相關活動不應被視為是法律技術層面上所指的“集會”,即其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以及若禁止或限制該權利的行使將使得終審法院有理由介入審理的“集會”。
合議庭裁定不審理上訴。
- 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輔助人
- 提起上訴的正當性和利益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輔助人不能針對刑罰的選擇和量刑提出上訴,除非能夠顯示在具體個案中他有提出相關質疑的切身利益。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中有關刑事部分的決定,維持第一審法院對被告甲所作的刑事判罪。
- 法律的題目或標題
- 稅務法律及規章
- 特別印花稅
- 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
- 財政局局長
- 訴願
- 司法上訴
一、法律的題目或標題沒有規範效力,僅具解釋效力。
二、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適用於包括特別印花稅在內的所有稅種,並不僅限於職業稅和所得補充稅。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被上訴法院應在不存在其他妨礙原因的情況下,對司法上訴的實體問題作出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