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強姦罪
- 性交
- 強姦未遂與《刑法典》第15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既遂之重要性慾行為罪構成表面競合
一、為著《刑法典》第157條規定之效力,只有當陰莖插入了陰道,哪怕只是部分插入才算性交,即便並未射精亦然,因此,外陰交或陰道前庭交並不構成性交。
二、因外陰交或陰道前庭交之行為而形成的強姦未遂與《刑法典》第15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重要性慾行為既遂罪構成表面競合。
三、在上一結論所描述的情況中,應以刑幅較重的一項罪名來處罰被告。
合議庭裁定上訴部分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裁定被告以實質正犯及既遂的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58條及第171條第4款所規定及處罰的重要性慾行為加重罪,判處5(伍)年6(陸)個月徒刑;與被告因以實質正犯及既遂的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69條所規定及處罰的與未成年人性慾行為罪而被判處的1(壹)年3(叁)個月徒刑作併罰,判處被告6(陸)年徒刑的單一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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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
- 依職權訂定賠償
- 在刑事訴訟中未就賠償金額作出決定
- 在刑事訴訟中拒絕訂定賠償
- 讓當事人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
- 《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第71條第4款和第61條第1款e項和f項
一、如果提出了民事賠償請求,但被裁定為逾時,那麼法院仍要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的規定依職權訂定賠償,只要滿足了該條所規定的前提條件即可。
二、如果在刑事訴訟中,法官沒有訂定給予受害人的賠償金額,那麼《刑事訴訟法典》第61條第1款e項的規定不能適用。
三、如果在刑事訴訟中,法官沒有訂定給予受害人的賠償金額,那麼不論是否提出了賠償請求,受害人都有責任對遺漏審理提出質疑,但並不妨礙其可以在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依據《刑事訴訟法典》第61條第1款b項、d項或f項的規定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
四、如果在刑事判決中,法官明確決定拒絕訂定賠償,那麼為避免出現喪失權利的情形,必須對裁判提出上訴,但這也不妨礙在上一結論中所提到的可能性。
五、只要受害人並不僅僅是要起訴刑事案的被告,而是除他之外還要起訴其他純粹負有民事責任的人,例如在交通意外中承擔風險責任的車主和基於強制性保險的關係而同樣承擔民事責任的保險公司,那麼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61條第1款f項的規定,他可以自由地選擇在民事訴訟中提出賠償請求。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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