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集會權
- 集會的區域
- 自由裁量權
- 公共安全
- 理由說明
一、警方有權以出於公共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寧方面的考慮為理由,在發起人所要求的較大範圍的地點之內為集會或示威劃定一個區域。
二、上點結論中所指的行為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作出的,但必須適當地說明其所建基的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方面的理由。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行為,允許上訴人於2014年6月4日在議事亭前地的行人公共地方舉行集會,但不能影響該地區已經安排及批准的其他活動的進行,也不能影響行人的通行。
- 向終審法院提起的上訴
- 量刑
- 販毒
- 刑罰的特別減輕
- 第17/2009號法律第18條
一、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二、如果被告與警方合作逮捕共犯,但該合作是微不足道且無關緊要,並且被逮捕者在僅由兩個人組成的團夥中的地位與被告相似,那麼便不符合第17/2009號法律第18條的規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集會權
- 治安警察局局長
- 集會或示威的區域
- 自由裁量權
- 公共安全
- 說明理由
一、警方有權以出於公共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寧方面的考慮為理由,在發起人所要求的較大範圍的地點之內為集會或示威劃定一個區域。
二、上點結論中所指的行為是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作出的,但必須適當地說明其所建基的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方面的理由。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行為,允許上訴人在議事亭前地舉行集會,但不能影響該地區已經安排和批准的其他活動的進行,也不能影響行人的通行。
- 預約買賣合同
- 遲延
- 喪失對簽訂合同的興趣
一、根據《民法典》第793條第2款的規定,基於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以致未在適當時間內作出給付者,即構成債務人遲延。
二、如因遲延而導致債權人已喪失依客觀標準認定的其對於給付的興趣,則視為構成第790條所指的債務不履行-《民法典》第797條第1款a項及第2款。
三、鑒於在預約合同中有條款明確載明兩預約售賣人承諾在沒有負擔及債項的情況下出售相關獨立單位,且以同一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特定執行之訴正處於待決狀態以及預約買受人沒有被告知就相關單位還存在另一份於之前簽訂的預約買賣合同,得出給付不被履行應被歸責於兩預約售賣人以及預約買受人已經喪失對取得相關不動產的興趣的結論是合理的。
合議庭裁定本上訴敗訴。
- 向終審法院的上訴
- 量刑
- 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 合議庭裁定兩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