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量刑
- 依職權審理
- 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一、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二、也就是說,當涉及的是具體刑罰的訂定時,終審法院不會審查由中級法院所作出的刑罰是否如終審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或第二審法院審理時所作出的刑罰一樣。
三、在上訴中,與具體量刑有關的問題並不屬於法院依職權審理的問題。
- 駁回上訴。
- 訴訟費用由兩上訴人負擔,司法費訂為2個計算單位。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10條第4款的規定,因上訴被駁回,兩上訴人還須各自支付2,000.00(二仟)澳門元。
- 訂定給予兩名被告的指定辯護人的代理費為壹仟澳門元。
- 遺漏指出司法上訴可能性的行政行為的通知
- 提起司法上訴的期間
- 申請就所欠缺的內容作出通知的責任
- 上訴期間的中止
- 行政行為的無效及可撤銷
一、如果行政行為的通知或公布不能讓人知悉通知的基本要素(決定之含義、作出人及作出之日期),提起司法上訴的期間並不開始計算,一如《行政程序法典》第26條第1款所規定的。
二、如果行政行為的通知或公布不能使人知悉通知的其他內容,亦即《行政程序法典》第70條中所指明的內容(行政行為完整的理由說明、行政程序之認別資料、有權限審查對該行為提出之申訴之機關及提出申訴之期間以及有關可否對該行為提起司法上訴的說明),從《行政訴訟法典》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可知,提起司法上訴的期間只有在利害關係人在十天之內向作出行為的實體申請就未載明的內容或事項作出通知,又或是發出載有相關事項的證明或經認證之影印本的情況下才中止,而中止的時間由提交申請之日開始,直至作出相關通知或發出相關證明或經認證之影印本之日為止。
三、作出因疾病退休而須離職的決定的行為被指沾有的,因欠缺理由說明及事先聽證而導致的形式上的瑕疵,以及事實前提的錯誤和對善意原則的違反,其結果只是導致行政行為可被撤銷。
- 駁回上訴。
-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承擔,其中司法費訂為6個計算單位。
- 在澳門定居
- 定居許可的續期申請
- 不可抗力的原因
第5/2003號行政法規第23條第3及第1款規定,除非經適當證明屬不可抗力的情況,否則如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之後的最多180日期間內沒有提出居留許可的續期申請,相關許可即告失效,因此,只證明在上述180日期間內的部分時間段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並不能滿足法律的規定。
- 駁回上訴。
-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承擔,其中司法費訂為6個計算單位。
- 示威權
- 上訴
- 治安警察局局長
- 自由裁量權
- 公共安全
- 公共道路上行人和車輛之良好交通秩序
- 新馬路
一、治安警察局局長作出的、規定於第2/93/M號法律第8條中的限制或禁止示威或集會的行為屬於行使自由裁量權時作出的行為。
二、治安警察局局長可以維持公共道路上行人及車輛之良好交通秩序為理據,更改原定之遊行或列隊路線或規定有關之活動僅得在車行道之一邊進行。
- 駁回上訴。
-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司法費訂為2個計算單位。
- 行政行為效力的中止
- 難以彌補的損失
- 居住房屋的拆除
- 通常居住地
- 非財產性損失
一、為批准行政行為效力中止,必須同時滿足《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所規定的三項要件。
二、除具有紀律懲處性質的行政行為外,如要行政行為效力中止的請求獲准,同一法典第121條第1款a項(預料執行有關行為將對申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在司法上訴中維護之利益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的要件必須成就。
三、某個地點或者某個不動產對於某人及其家人來說可能會構成人生的重要記憶,從考慮非財產性損失的不可彌補性質看,對其造成的損害是無法復原的,故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四、如果即將被拆除的房屋是一間兩年前在承載著申請人及其家庭記憶的舊屋所處地點之上所興建的新屋,而舊屋又因為要修建新屋的原因而被申請人自己拆除了,那麼因執行命令拆除新屋的行政行為所導致的損害並不屬於上款所描述的情況,因為即便是在執行了該行為之後,相關土地依然完好無損。
五、利害關係人若要以沒有另一間房屋可供其及其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為由來證明由執行命令拆除其通常居住的房屋的行政行為所導致的損害為難以彌補的損失,他還必須證明在房屋被拆除至一旦裁判決定撤銷行政行為後,因執行該裁判而返還相關租金的期間一段時間內,自己並無能力支付租住房屋所需繳納的租金。
- 駁回上訴。
-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承擔,其中司法費訂為6個計算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