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2/2008 31/2008 勞動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聲明書的有效性
      - 包含承認債務不存在的收訖

      摘要

      第24/89/M號法令第6條規定在勞動關係生效期間遵守的工作條件,因此不適用於在該關係終止後對勞動債權的處分。

      收訖就是一個由債權人交給履行債務者的一個債務履行憑證。

      債務不存在的承認是一項由可能的債權人,以通過聲明表達的債務不存在的確信為基礎,向另一方作出具約束力的聲明的法律行為,當中表示債務不存在。

      如果債務本來存在的話,承認其不存在的效力就是使債務消滅。

      決定

      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判,從而維持初級法院駁回針對被告請求的判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2/2008 51/2008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決定

      澄清要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2/2008 49/2008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加重盜竊罪
      – 把建築工地定性為封閉空間

      摘要

      規定在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e項的“其他封閉空間”應在該項和同一法典第196條d和e項規定的破毀和爬越的法定定義範圍內理解,也就是說與居所、商業或工業場所、或附屬於這幾類“房屋”中的一類的封閉空間相類似。

      與一個房屋的外形和規模相似的、當中可進行人類活動、具有安全工具或設施與外界作明顯分隔以便控制進出的空間就是封閉空間。原則上是一個固定的空間,但移動居所屬例外情況。

      如果建築工地有設施把它和外界分隔以便控制其出入,符合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e項中“封閉空間”的規定。

      決定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12/2008 36/2008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決定

      駁回申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朱健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12/2008 53/2007 勞動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聲明書的性質
      – 包含承認債務不存在的收訖

      摘要

      第24/89/M號法令第33條規定的禁止轉讓工資債權是為了保護工作者相對於其僱主的弱勢,並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生效。但是,該關係被終止後,上述禁止就不再適用。

      收訖就是一個由債權人交給履行債務者的一個債務履行憑證。

      債務不存在的承認是一項由可能的債權人,以通過聲明表達的債務不存在的確信為基礎,向另一方作出具約束力的聲明的法律行為,當中表示債務不存在。

      如果債務本來存在的話,承認其不存在的效力就是使債務消滅。

      決定

      駁回上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