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公開及詆毀罪
摘要
1. 關於上訴人是否屬於《刑法典》第174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盡管輔助人向當局對上訴人的檢舉被作出歸檔處理(偵查卷宗第8227/2014號),而上訴人亦對輔助人提出控訴(第CR2-15-0548-PCS號卷宗,最後裁定輔助人罪名不成立),但是從中並不等同於輔助人誣告上訴人,而作為法律工作者的上訴人在作出相關帶有詆毀輔助人的言論時,並未能顯示其有認真依據及出於善意而作出。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及其餘嫌犯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輔助人和案中證人的聲明及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3. 在資訊發達的今天,網絡上的社會平台正正發揮著以上的資訊傳播功能,而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在“Facebook”上的傳播速度以至傳播範圍,都遠遠超過傳統的傳播媒介。
雖然,在組織架構上“Facebook”有別於傳統的媒體,例如,報章、電視或電台等等,但其發揮出來的傳播功能卻更加巨大。
主題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澳門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