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 說明理由方面不可補救的矛盾
- 審查證據有明顯錯誤
- 量刑
- 緩刑
摘要
1. 一般經驗法則認為,作為物品的所有人,理應知道有關物品的真偽,然而,此為應然,而非必然。
2. 上訴人是否明知有關物品為贗品,仍然用之欺騙他人以取得財產利益,這一主觀方面的犯罪故意,需要依照客觀的事實,從整體角度來作出判斷。
3. 綜合卷宗所得之證據,特別是相關上訴人取得有關手錶的情況、有關手錶的價值和狀況、上訴人使用有關手錶的情況、上訴人典當有關手錶的過程等證據,根據一般經驗法則,不能毫無疑問地認定上訴人知悉有關手錶為贗品這一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