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分層所有人大會
管理機關決議
撤銷決議之訴
摘要
根據第14/2017號法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若原告擬就管理機關的決議提出爭議,應向分層所有人大會提出申訴,而非直接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主題
管轄權及審判權之衝突
摘要
- 法官委員會第210次會議決議第二條並非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重新分發卷宗(redistribuição),而是為平衡勞動法庭三位法官的工作數量及確保勞動法庭的正常運作,將原本分發給其中一個(或兩個)法官的案件,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三位勞動法庭法官作出審理,包括尚未開庭審理的案件及發回重審的案件,以解決因工作調動而產生的待決案件集中的問題,但這並不表明按照相關決議而獲重新分配的案件的真正持案法官(titular)發生轉移。換言之,因相關決議而獲重新分配對案件作出審理的法官只是負責對該案件的審理而已,是屬於一種臨時性措施。
- 因此,當該決議被廢止後,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由卷宗主理法官(titular do processo)負責相關的重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