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19 327/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對事實裁判提出爭執、擴大事實審判範圍、工程延誤、補償性違約金協議

      摘要

      - 被告/反訴人倘認為某些已審理查明的事實不正確,應按照《民事訴訟法典》第599條之規定,對事實裁判提出爭執,不遵守有關規定,該部分的上訴會被駁回。
      - 倘被告/反訴人曾在答辯狀主張已支付第2期工程款項澳門幣2,250,000.00元,原審法院需對這一事實作出調查,因該事實倘獲證實,將影響案件的裁決。
      - 根據《民法典》第1142條第2款之規定,承攬人有權按開支及工作量之增幅增加原訂之報酬,以及有權延長執行工作期限。
      - 因此,不能依照原來協議的工程完成日期而忽略存在工程變更/後加工程來認定存有工程延誤。
      - 倘未能證實雙方曾就工程變更/後加工程達成工期延長的事實,但原告/被反訴人曾告知被告/反訴人相關工程的完成日期為2016年01月,在沒有任何資料顯示被告/反訴人收到有關電郵通知後提出任何異議,或沒有任何資料顯示被告/反訴人在本案答辯前曾要求原告/被反訴人就工程延誤作賠償的情況下,應推定被告/反訴人事實上已默示接受了相關工程的延期。
      - 倘原告/被反訴人未能證明瑕疵履行非因其過錯而造成,則推定其就瑕疵履行存有過錯,且應優先適用雙方就瑕疵履行所達成的補償性違約金協議,而非按《民法典》第1147及1149條的規定作賠償。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19 305/2019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19 184/2017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事實事宜的篩選

      摘要

      - 倘仍存有具爭議的事實,原審法院不應否定當事人舉證以證實相關事實的訴訟權利。
      - 在沒有其他阻卻情節下,需按《民事訴訟法典》第430條之規定作出事實事宜的篩選,並繼續其後的訴訟程序。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19 335/2018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劃分被不當扣押之第三人財產

      摘要

      如證明被扣押在無償還能力案中的不動產已透過公證書將之移轉予第三人名下,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應從無償還能力人被扣押的財產中劃分出來。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1/07/2019 1154/2017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自由裁量權、居留許可

      摘要

      - 行政當局在處理居留許可事宜上享有自由裁量權,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有在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絶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受司法監督審查。
      倘有資料顯示司法上訴人的父親沒有以澳門為事實常居地及司法上訴人長期沒有與父親在澳團聚,被訴實體宣告其居留許可失效的決定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或存有事實前提錯誤的情況,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