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非法提供住宿
摘要
根據第3/2010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非法提供住宿者,或以任何方式控制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獨立單位者,均科處澳門幣二十萬元至八十萬元罰款。”
卷宗資料顯示旅遊局人員在涉案單位內發現四名持有旅遊證件的非本澳居民,他們均聲稱是透過朋友介紹入住有關單位,以及需要支付留宿費用。
儘管未能證實上訴人直接參與提供非法住宿的活動,但其作為涉案單位的承租人,由租賃合同生效的第一天起便要對單位進行全面控制,確保單位不得被用作提供非法住宿,但其無盡其應盡的責任,因此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