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附加刑 緩刑
摘要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特別是嫌犯行為的嚴重程度,本案中可考慮准予緩刑執行附加刑的理由並不達到可被接納,因此,應實際執行有關附加刑。
主題
附加刑
摘要
立法者把禁止進入娛樂場的措施作為一種附加刑,是有著明顯預防犯罪的目的,意指在於防範被判刑人重新作出相同的犯罪行為的可能,並因此為社會秩序帶來新的危險。
立法者從來沒有把《刑法典》中的徒刑之暫緩執行制度任意延伸至附加刑當中,因此,不能如在《刑法典》第49條、第50條及第51條般對附加刑設定緩刑義務或行為規則。
根據第8/96/M號法律第15條所規定的附加刑中,沒有如《道路交通法》般規定附加刑的緩刑制度,即時執行附加刑是立法者透過實施第8/96/M號法律希望達到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