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商標註冊
外國或外地訴訟代理授權的公證行為
摘要
1.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在澳門以外國家或地區作出的訴訟代理授權行為的有效性受作出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範。
2. 如當事人就對方當事人提交的在澳門以外地區作成的訴訟授權行為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其是不符合當地法律的規範,則必須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主張及證明外國或外地就訴訟授權事宜的法律規範的存在及其內容並指出對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訴訟授權行為如何不符合相關規範以致無效,否則,法院得在不對文件的真確性存有懷疑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視之為有效的訴訟授權行為而接D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