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241/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交通意外
      - 審查證據中的明顯錯誤
      - 法律問題
      - 過錯分配
      - 精神損害賠償
      - 衡平原則
      - 平等原則

      摘要

      1. 法院的事實審理是在遵循法律規定的證據原則以及確信的一般經驗法則的基礎上形成不能成為上訴標的的自由心證而認定的審理結果,然後在此基礎上作出法律的適用。
      2. 上訴人僅僅不同意原審法院所認定的嫌犯對交通意外承擔任何的過錯責任的決定,也就僅提出了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而非有關事實審理的瑕疵的問題。
      2. 原審法院認定的交通意外的成因的事實時寫到:“導致此次意外的主要原因是嫌犯不遵守有關交通規則,在駕駛時未根據行駛路面情況以及交通流量以適當速度行駛,以致在發現被害人在汽車前方橫過馬路時,不能及時將車輛停下讓被害人通過,最終造成被害人被撞擊後傷重死亡的後果”,是一個結論性的事實判斷,不能給我們解釋當事人的責任提供客觀的事實基礎。
      3. 雖然,在一般情況下,駕駛者是在通過一個禁止行人橫過馬路的道路上行車的,行人出現的機會很低,但是,作為具有特別減速義務的駕駛者(進入圓形地——《道路交通法》第32條第1款第(五)項的規定),更應該時刻留意路況,及時對即使機會很小也可能突然出現的障礙物作出避碰反應。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交通意外,尤其是在嫌犯的過失殺人罪名成立的決定確定了的情況下,肇事者雙方均應該對事故承擔責任。
      4. 受害人精神方面的損失的補償的對象屬於“金錢化傷痛(pretium doloris)”,補償也僅用於彌補受害人遭受的身體以及精神傷痛,它的訂定,由法官依公平公正原則作出,而法官只能根據每一個案中已證事實及具體情況作出考慮, 而不可能以其他個案或判決中某個可量化的項目作為衡量精神損害賠償的指標,更不可能存在一計算精神損害賠償的公式。
      5. 這種補償並不因人種、性別、年齡以及社會生活條件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因為他們所受的傷痛都是一樣的,不因生活條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71/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

      摘要

      經分析具體情況,裁判書製作人裁定聲明異議人觸犯一項文件的索取或接受罪,判處二年三個月徒刑,不足抽象刑幅的六分之一,量刑已接近最低刑幅,不存在減刑的空間。
      上述刑罰與原審法院裁定聲明異議人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52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之刑罰競合,在二年三個月至三年九個月的刑幅中,判處三年徒刑之單一刑罰。上述刑罰競合亦符合了《刑法典》第71條的規定,不存在修改的空間。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1072/2018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決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外地裁決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440/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41/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商標註冊

      摘要

      - 雖然“XXX”( )是著名註冊商標,但為人所熟悉的是“XXX”這個整體名稱,而不是單單“XX”兩字。因此,擬註冊商標 不論在圖樣、整體名稱、圖形或讀音上均有顯著的區別,並不存在混淆或聯繫可能之風險,亦不存在不當競爭的情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