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101/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391/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431/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是次所服之徒刑涉及六個判刑案的刑罰,當中罪行包括五項「吸毒罪」、一項「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及一項「加重侮辱罪」,從囚犯一而再地重複觸犯同一吸毒犯罪之表現來看,可見其故意程度極高,另就一項較輕販毒罪,囚犯向他人提供毒品以作吸食,有關罪行不法性嚴重。上訴人所觸犯的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829/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的瑕疵
      - 發回重審

      摘要

      1.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b)項所規定的理由說明中不可補救的矛盾的瑕疵,是指事實部分的證據性理據中,以及已認定的事實中或已認定的與未認定的事實之間存在不可補正、不可克服的矛盾。也就是說,對此矛盾,僅依靠被上訴的判決的整體內容和一般經驗法則不能予以克服。
      2. 原審法院在理由說明部分僅依據所謂的不能排除第一嫌犯對自身是否經營賭廳方面存在錯誤,繼而以未證事實認為未足以認定第一嫌犯和第二嫌犯以詭計或欺詐手段(向各名被害人表示第一嫌犯是XXX酒店的其中一名股東、在該酒店娛樂場經營貴賓會,並以高回報,利潤吸引各名被害人向第一嫌犯借款)以獲取各名被害人的財產,及認為未足以認定各嫌犯存在犯罪的主觀故意,與已證事實足已得出的結論不符,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
      3. 由於上訴法院沒有條件對整個訴訟標的進行重審,故此,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第418條的規定,將卷宗發回初級法院以便對相關事實重新進行審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05/2019 110/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