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緩刑的廢止
摘要
被判刑人已經至少三次非法進入本澳,而且被判刑人在緩刑期間再次觸犯相同罪行的行為,可顯示被判刑人没有珍惜在緩刑期間改過自身的機會,從中可明顯總結出原審法院通過緩刑的適用而對被判刑人重返社會不再犯罪所寄予的期望已完全落空,是次判決處罰的目的已不可能通過緩刑的方式來達到。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在聽證中宣讀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上訴人並非初犯身份,本案已是上訴人第三次觸犯刑法。從上訴人再次實施不法行為的事實可以顯示上訴人漠視本澳法律,其醉酒駕駛行為是惘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嚴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可顯示上訴人守法意識薄弱,犯罪故意程度較高,特別預防的要求亦相應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