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同時為交通事故及工作意外
求償
摘要
根據第40/95/M號法令第58條第1款的規定,“如意外同時為交通事故及工作意外,由根據本法規之規定獲轉移而承擔工作意外責任之保險人作彌補,並由其代位行使遇難人對引致交通事故之車輛之保險人之權利。”
遇難人的僱主已為包括遇難人在內的僱員向保險實體購買工作意外保險,保險合同中規定僱員直接往返工作地點或住所,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事發當日,遇難人凌晨3時下班,意外發生於凌晨3時35分,當時遇難人正在回家途中。
遇難人在下班途中因交通意外而導致受傷,上述保險實體已向遇難人作出賠償。
由於證實有關交通事故是因另一車輛駕駛者的過錯行為所造成,因此相關汽車保險公司須在賠付限額範圍內承擔交通意外的保險賠付責任。
基於此,已按照工作意外保險向遇難人作出賠償的保險實體有權向汽車保險公司求償已支付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