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盜竊罪 法律定性
摘要
《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a)項及第2款a)項盜竊罪的犯罪加重情節,立法者著眼的不在於行為人從行為中能獲得的“不法所得”金額,而是被害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金額,即是被盜竊財物的價值。
本案中,上訴人在被害人不知悉的情況下,取走其價值港幣230,000元的財物,上述金額屬相當巨額。
因此,本案中必須以該手錶的真正價值來作為評價犯罪行為加重情節的標準而非其他。而事後被害人是否取回財物則不影響上訴人犯罪事實的認定和法律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