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先前調查的證據
- 確定判決
摘要
1. 「審查證據明顯錯誤」是指法院在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法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2.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規定,法官根據自由心證原則,按一般經驗法則和常理來評價和種被審查及被調查證據的證明力,以認定或否定待證事實。
3. 中級法院在本案之前的裁判將有關證據應視為先前調查一般文件書證,應該予以審查,並如此決定發回原審法院予以重審。那麽,這個裁判已經成為確定性裁判,在本案中有其既判案的效力,不能受到質疑。
主題
第10/2011號法律、共同所有人
摘要
- 根據《民法典》第8條第3款之規定,在推定立法者懂得以適當文字表達其思想的前提下,第10/2011號法律第14條第4款1)項並不包括共有財產或共同所有權的情況,僅適用於不動產的所有權。
- 因此,當事人僅是與丈夫共同擁有有關單位,而非個人所有,故不在第10/2011號法律第14條第4款1)項的規管範圍之內。
